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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是夜間通過人行橫道時的安全駕駛操作,可以使行人更容易察覺車輛,提前做出反應,并且其他車輛也能得知有車通過人行橫道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九條: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、坡路、拱橋、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,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。因此,題干表述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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